术前护理准备不足导致患者损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标签: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29/1564389995983755.jpg
术前护理准备不足导致患者损害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的专业机构,在为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除要尽到必要的职责外,还应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注意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所负诊疗义务的一方面,其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按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诊疗行为,按照临床路径和步骤,以高度注意的态度对患者进行治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即使医疗机构在选择诊疗方案、诊疗操作、告知义务时均存在过错也应对其因未尽合理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的损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在伍某诉广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医疗机构采用适当的治疗方案为患者进行治疗,且医疗机构所采用的治疗方案、治疗中的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尽到了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在为患者治疗前,因医疗机构未进行充分的准备,i在治疗后亦未进行必要的护理,导致患者治疗后产生严重的并发症最终经救治无效死亡。虽然患者产生并发症及死亡的主要原因系由患者本身疾病以及自身因素导致,但医疗机构未做充分的治疗准备以及未能在治疗后尽到必要的护理,是导致患者产生并发症后未能进行及时抢救治疗的因素之一,故患者的死亡与医疗机构对其未做必要的)备和护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机构应对其未尽相应的准备和护理义务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