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尚未痊愈自愿转院导致损害,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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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尚未痊愈自愿转院导致损害,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就是诊疗活动必须要存在过错,转诊转院行为属于特殊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患者的伤情较为严重或存在恶化的可能,严格意义上是不具有出院的指征的,但是如果患者强行要求出院或者转院,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告知转院的风险并且要求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尽到告知义务
患者因伤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在患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办理转院,导致患者伤情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恢:的,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对患者采取了积极准确的救治:段,且在患者转院时尽到了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患者转院的风险等项,应认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无需对患者在转院.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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