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家属意愿将患者转诊至医疗条件较低的医疗机构导致患者死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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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家属意愿将患者转诊至医疗条件较低的医疗机构导致患者死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在患者的病情超出医疗机构治疗范围或治疗能力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的该项义务即为转诊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对此,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具体而言,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应尽到如下义务:
说明义务即将转诊的原因必要性及不转诊的风险等如实告知患方;
转运义务即将患者运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且不得延误救治的有利时机;
先行治疗义务即医疗机构在履行转诊义务之前,需尽到最大努力最大限度为患者治疗
综上,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后不履行转诊义务或履行转诊义务不恰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郭某郑某诉徐州市某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因遭遇车祸至被告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因不具备治疗条件,遂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救治在患者转诊过程中,患者家属曾多次向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将患者转至医疗条件更高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医疗机构救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无任何正当理由对患者家属的要求予以拒绝,将患者送至医疗条件较低的接诊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最终因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在接诊医疗机构的治疗期间死亡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不当行使对患者转诊的决定权,侵害了患者家属对医疗机构的知情选择权,延误了治疗时机,未尽到转诊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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