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救转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急救机构能否免责?
标签: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23/1563869014247942.jpg
在急救转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急救机构能否免责?
因为车辆路况等复杂性,急救过程中的急救车也会经常发生意外情况,对于急救车辆本身发生的意外情况,医疗机构能否免责呢?
一般认为,对医疗机构因其自身的车辆保养不当,导致急救车辆故障,或因驾驶违章等过错导致车祸事故而发生延误的,因为属于急救机构的过错,并且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由急救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急救车发生意外事故的特定情况下,则应当免责或减责,如因严重恶劣的天气,导致急救车无法及时到达,延误治疗时间的,应当分析驾驶员是否对天气和路况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如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但因天气及路况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救治时机,此时我们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看待这个问题,第一,如果发生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则可以直接作为免责事由提出;第二,如果属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医疗机构并无结果预见的义务,此时,如果在结果避免义务上也无过错,则诊疗过程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医疗事故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即使驾驶员没有及时赶到,但患者的病情性质和程度并不会因此而加剧的,医疗机构也不应就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延误承担侵权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