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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急救车是否及时到达的标准是什么?

(2020-05-07 09:23:0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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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急救车是否及时到达的标准是什么?

院前急救事业作为公共卫生体系中紧急医疗救援的重要环节,它的快速反应作用在专业救治中日益凸显,作为专业救治过程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急救车辆在急救过程中发挥着载体作用,急救车辆的调度派送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急救工作的成败和病人的安危体而言,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急就近原则调度派车,派车应当做到及时迅速

急救派车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急救中心接报后,是否及时进行车辆调度工作,及时将出车任务进行派发,并依据就近原则将急救站中的急救车辆及时派出二是急救车辆派出后,在赶往事发现场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及时迅速无延误对于调度车辆是否及时的问题,应考虑以下因素:急救机构接到电话后,是否对目前是否有车可派进行告知,以便于患者决定是否选择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在附近急救站点确有急救车辆可以派送,且患者依据其疾病特点,决定选择该医疗机构急救的情况下,是否对急救车辆到达事发地点大概所需的时间进行告知,以使患者或周围亲属有一定的准备

司法实践中,针对急救车辆是否及时到达的问题,患者往往认为急救车辆到达不及时,导致病情出现延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通常集中在是否超过及时到达合理期间这一合理区间可通过考虑路程远近,当时的交逾状况等因素酌定调度派车用时和途中用时等合理时间标准,在超出合理路途时间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于存在突发恶劣天气状况,突发路况如交通管制其他车辆突发车祸,导致拥堵等因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作合理说明同时,对以上突发交通状况,急救车辆应及时合理得当采取绕行等应对措施,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上述问题,法院一般需要结合双方的举证.并运用社会经验综合判定

医疗律师认为应当注意的是,即使救护车辆没有及时赶到,但以患者的病情性质及严重程度,并不会导致患者病情加剧的,急救机构不应就其时间延误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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