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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医务人员违反结果避免义务?

(2020-04-30 14:54:4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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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医务人员违反结果避免义务?

结果避免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对其医疗行为产生的危险方式和危险程度作出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并为避免该危险的发生采取适当的措施结果避免义务的内容要求医师在保持应有谨慎的情况下而为即法律所要求的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结果避免义务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医疗行为实行过程中并不是采取一切措施就能排除危脸的发因此,结果避免义务对已预见的危睑的存在采取适当的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就显得相当重要一般而言医务人员履行结果避免义务有两种方式:一为舍弃危险行为;二为提高注意并采取完全措施

舍弃危险行为

行为人由其内在的注意而认识或预计其行为危险性,为履行其外在的注意义务,最简单的方法是应立即舍弃为该危险行为这种单纯不为危险行为,即属于外在注意义务的履行3行为人已履行内在的注意义务,但欠缺外在注意义务的能力,却仍不舍弃为该危险行为,则此行为可因违反客观的外在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易而言之,行为人既不具有特定行为所必要的技术条件,又没有紧急情况下,竟然承担特定医疗行为,可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如医师自知不具有某种专科医师的手术能力,又欠缺其它阻却违法的事由,竟冒然行事,而致病人死伤,即属注意义务的违反

结果回避的义务的另一基本要求是对病人采取一切诊疗措施以必要为原则特别是那些对病人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无确切疗效,副作用尚不清楚的药物,一定要谨慎而为

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

行为人认识或预见其行为的危险,仍继续为其行为,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有过失因为,在科技发达的社会,任何先进新产品或技术的运用,均伴随有相当的危险性,并不能因为其有危险性就舍弃先进的科技设备,而危及生活品质的提高若行为人已保持必要的注意并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不利结果发生,而不利结果仍然发生,医师并不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护士为病人注射青霉素,过敏试验为阴性,而注射青霉素后却迟发过敏反应,病人因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律师认为这种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医师并不应承担责任

一般说来,医疗行为有侵袭性,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危险,而这种危险往往对患者的组织器官造成严重的损害,乃至成为威胁患者生命安危的医源/性损害,具体分类如下:

是急性危险和惯性危险急性危险是患者的急性疾病所具有的危险性;慢性危险是指患者慢性疾病所具有的危险性

二是定型危险和偶发危险。定型危险是指某种疾病所具有的特定危险,或必然伴随的危险,这种危险的出现是可以预见并可加以防范;偶发性危险是指某种疾病所具有的特定危险,或非必然伴随的危险,这种危险的出现往往是难以预见和加以防范的

三是药物危险和感染危险药物危险是指治疗药物对机体组织器官所具有的特定损害作用而导致的危险这种危险通常在药物说明书以及临床医学报告中有提示绝大部分药物危险属于可知的定型的危险,少数属于不可知的偶发的危险;感染危险是指由于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等感染人体后导致的危险

四是高度危险和一般危险高度危险是指为患者提供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所具有高度概率和可能性,或必然会带来严重损害组织器官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性;一般危险是指给患者提供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必然会造成组织器官轻度损伤,或一般毒副作用反应,不存在危及生命的危险性有时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特殊病情,一般危险也可转化为髙度危险,因此,需要医师密切观察,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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