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如何界定医疗机构的范围?

(2020-04-20 09:49:47)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23/1563849550990792.jpg

如何界定医疗机构的范围?

目前,在我国合法医疗机构的认定,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以确定20174月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医疗机构的法定类型扩大到了14

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和最新的修改决定,医疗机构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第一章医疗纠纷的基本概述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卫生站;

村卫生室(所);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佚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律师认为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需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