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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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二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三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四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
医疗事故律师提醒患方,法庭审理案件于电视上的程序是有差异的,具体的开庭情况需要与医疗纠纷律师沟通,以便做好相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