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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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致人一般损害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治疗费。(2)误工费。(3)陪护费。(4)治疗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5)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致人伤残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因医疗事故致人残疾的赔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残疾评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其功能稳定,后遗症不可恢复状态且不可逆转地永久性存在。如果经治疗,机体功能还能够恢复,障碍只是暂时的,仅仅延长了治疗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一般损害范围的赔偿。
二是残疾赔偿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以后,以残疾等级、患者的年龄、劳动能力及病前收入、当地生活标准等指标作为确定赔偿具体数额的参考。
残疾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伤残用具费。(3)伤残护理费。(4)致残的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5)治疗期间和定残后依赖性治疗的医疗费。(6)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7)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医院因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1)医疗费。(2)住院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丧葬费。(4)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生活补助费。(3)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