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违规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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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违规如何处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订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律师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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