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组织机构可以审核病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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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组织机构可以审核病历吗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可以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要求,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的有效工作证明。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还应提供保险合同,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还要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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