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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保管有什么规定?

(2020-03-30 09:48:0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15/1563163649628495.jpg

病历保管有什么规定?

保管地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保管时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医疗事故律师认为病历由变更后的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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