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应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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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应如何举证
在医疗事故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权行为、被告方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
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进行过手术,且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还有患者享有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等,都需要患者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有利患者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作为原告的患者,如果认为只要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万事大吉,一切证据均由作为被告方的医疗方承担,那就是对此规定的一种曲解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患者起诉由于医院的过失,自己在手术后由正常人变成了盲人,患者就必须证明自己以前是一个视力正常的人。
广州医疗事故律师认为作为医疗纠纷当事人之一的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就医过程中尽量保管好能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以便万一在今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随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切不可因有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对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