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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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如何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从上面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可以看出,与当事人任何一方有各种关系,可能造成鉴定无法公正进行的都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理由。
回避制度的设立对医患双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对其中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的都可以成为申请回避的理由;另外,只要可能存在影响鉴定的事实存在就可以申请回避,不以事实上确实造成了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影响为必要条件。
通俗地讲,就是即便是真的不会造成鉴定影响的,也可以要求回避。即便是鉴定结果客观、公正,但是,由于回避制度没有履行好的,广州医疗事故律师人呢为患者及其家属仍然可以以“鉴定专家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申请撤销原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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