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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0-03-17 10:09: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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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广州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库候选人: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1)(3)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


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2)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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