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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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广州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的;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