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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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几级
医疗事故鉴定按鉴定机构等级,广州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可分为三个级别的鉴定,各级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为:××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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