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事故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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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有哪些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一方要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在多方深入调研、咨询论证、弄清事实和原因的情况下,走依法解决问题的路子,即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移交医学会鉴定后再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向医疗机构提出请求,理智、冷静地交换意见,力争调解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再行起诉等。但是,不可以将矛盾扩大化,使自己一方陷入被拘留、罚款等十分被动的局面。
(1)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证据,住院患者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并在鉴定前向医学会提供,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2)不得寻衅滋事,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不得采取摆花圈、设灵堂、烧纸等方法给医疗机构施加压力扰乱其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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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对医务人员施以暴力或者胁迫,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的患方家属对医务人员进行侮骂甚至殴打,这是违法行为,是要依法追究责任的。
(4)不得毁坏医院的财产、医疗器械。毁坏财产的,将被司法机关判处赔偿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问题解决不了,陷入更被动的处境。
(5)不得委托民间“讨债公司”或者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冲击国家机关和越级上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