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从事其他行业并有收入的受害人(患者)的误工费赔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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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从事其他行业并有收入的受害人(患者)的误工费赔偿要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人。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患者)退休后从事其他行业并有收入的,其应当获得误工费赔偿。对此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
1.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
2、误工费在赔偿的计算上也与年龄无关。
《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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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而做出的规定,是国家对
4.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并不影响误工费的存在。
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退休后另行从事社会有偿劳动的现象越来越多,而这无疑会带来养老金待遇以外的劳动收人。若其由于医疗损害致伤并因此不能从事受伤前的有偿劳动,其所从事劳动所带来的收入势必会减少。而这种劳动收人本身与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后所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