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因可以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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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拖欠医疗费,医疗机构因可以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吗?
对于符合出院标准但拖欠医疗费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要求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并要求患者支付所欠的医疗费用。在实务操作中,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医疗机构单方解除住院医疗服务合同并主张欠付医疗费的条件
经医疗机构催告患者依然拖欠医疗费,合同的解除符合合同法一般规定。医疗服务合同从其所具有的合同特征来看,其仍然
患者符合出院标准,合同的解除不违背医疗行为的人道主义追求。医疗服务合同因医疗活动的特殊性而具有人道主义性质,
亦即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不能完全根据财产性合同的性质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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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服务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的解除不具有相互返还所得利益的溯及力。一般性
(2)患者应足额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并迁出病房。鉴于医疗服务合同解除后,其不具有相互返还所得利益的溯及力,因此合同巳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这也使得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具有要
(3)医疗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维护合同效果或者处理善后事务的后合同义务。医疗机构解除住院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