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疗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患者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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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患者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依据判决结果,负有行为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
对于判决生效后,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愿意履行,但不愿意前往执行部门主动履行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在审判庭法官主持下进行交接。接收方应当向给付方出具收据,并由法庭将履行过程记人笔录,入卷归档。广州医疗纠纷律师根据司法实践发现,审判庭协助执行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已经达成调解的案件,或者给付金额较小的案件。
医疗纠纷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等进行立案。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如果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交相关材料有:
1、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申请执行书中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一份。如生效法律文书为二审文书的,提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