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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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送达的特点有:
1、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法律文书和其他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
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集中送达。指由人民法院指派专人把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一般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他
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收受诉讼文书的情况下,将诉讼文书留于受送达人的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此外,还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拒收事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还应签名、盖章,见证人拒签的,由受送人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情况,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指受诉人民法院把应当送给受送达人的诉讼文书,
4、邮寄送达。就是人民法院通过邮局把诉讼文书用挂号寄送达人,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这种方式一般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用,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通知受送人在规定的期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应送达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一般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