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人员与被告医院有关系,能申请换人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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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人员与被告医院有关系,能申请换人审理吗?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发现审判人员与被告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47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