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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医疗机构共同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2020-01-10 11:48:0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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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医疗机构共同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入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1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医疗机和 诊疗活动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的规定,确定各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此,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多家医疗机构的行为均与患者损害有因果关系的,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患者可以将多家医疗机构列为共同被告, 求其进行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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