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仅能证明有诊疗过错,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标签: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25/1561447985293589.jpg
患者仅能证明有诊疗过错,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能否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在认定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应当考虑是否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行为系损害后果发生不可缺少的条件。一般情形下,某行为将会引发损害结果,即可认定两者之间具有条件性。
依据社会共同经验的标准,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实际发生的后果之间具有相当性。也就是行为与后果之间具有联系性,联系性越大则相当性越高。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的确定需要证明四个要素:
由此可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责任认定方面缺一不可,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但是如果该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则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但是患者的损害并非是由该过错导致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涉及医学知识,患方往往不是专业认识,无法判断,因此,在起诉前,有必要咨询医学朋友或医疗纠纷律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