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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观病历?什么是客观病历?

(2019-12-16 11:26:3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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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观病历?什么是客观病历?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记录诊疗过程的文字和图表、拍摄的各种光片,以及病理切片等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病历,病历又可以分为客观病历与主观病历。


客观病历是医院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过程的客观记载,客观病历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患者有权复制或者复印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主观病历是义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综合检查、 化验结果所做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主观病历包括死亡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此类病历患者在医院可以封存但不能复印。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不论主观病历还是客观病历,都属于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出示, 患者有权复印。除此外,病历以形成阶段区分,可分为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不同阶段的病历保管方不同。在诉讼过程中,保管病历的一方负有向法院提交相关病历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61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0条、第16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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