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组织医学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进行教学观摩,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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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组织医学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进行教学观摩,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
关于医疗机构内的医学生、实习医生参与教学观摩活动,是否侵犯患者隐私的问题,应当从隐私权的定义来解答。所谓患者的隐私权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
一般来说,患者的个人情况在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必须加以保密的私人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2条规定:“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
但医疗机构的教学实践任务,并不能成为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合法理由,如果患者知道该医院属于教学医院或有实习医生进行临床教学观摩,并且授权同意医疗机构可以进行观摩的,则医疗机构不构成侵犯患者隐私权。如果并未经过患者同意、或者患者发现教学观摩要求禁止的,医疗机构应当对该患者停止教学观摩,或要求该患者更换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否则将可能构成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如某些医院随意地组织实习生在门诊、检验、临床环节,对患者的身体尤其是隐秘部位进行观摩、讲解、教学,有时还要求实习生进行触摸、检查等。
如果医学生的教学观摩活动事先取得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则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没有事先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这种教学行为虽然在医疗机构看来是必要的,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的病情属于疑难病症,属于需要专家会诊的情形时,请多名医生同时检查及会诊,因不属于教学观摩活动,而是出于诊治患者病情需要,就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