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可以代替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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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可以代替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吗?
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本人履行说明义务,但是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医务人员不宜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此时应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此时就发生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外孙子女。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主要有两种情况:
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代理权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包括两类情况:
一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入,前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述几类人由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以自身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而其在接受诊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
特殊的行为能力受限的代理权行使。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特殊的行为能力受限也包括两类情况:
一是疾病状态下意识障碍患者的代理权行使。医疗实践中,虽然有些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为防范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出现不可预测的事件,医疗机构应首先要求其指定代理人,如患者发生意识丧失或意识障碍后,利用合法的授权,实施后续治疗。如果患者突发意识障碍,又没有任何事前的委托,医疗机构不可能直接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这时患者的近亲属作为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代理人,应当依法有权获取患者的诊疗信息,并决定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是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行使。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6条的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