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应该在哪些方面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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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该在哪些方面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二是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医务人员在通常的诊疗活动中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说明的信息主要为病情和医疗措施。具体说来,病情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信息,还包括诊断信息,即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等;医疗措施包括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各种医疗措施的利与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拟采用的医疗措施、该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和预计大致所需的费用、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风险以及采取医疗措施的危险性等。
第二种情况是相对第一种情况来说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可细化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患者病情之说明。病情说明包括疾病的名称、疾病的性质、
医疗方法之解释。
医务人员在告诉患者其病情以后,应该向患者说明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各种医疗措施的利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拟将采用何种医疗方法治疗,同时应该说明此种治疗方法的性质、治疗的大致费用、采用此种治疗方法的必要性、预期的治疗效果、
医疗风险之告知。
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措施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不良反应等风险。对于治疗行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不良反应等风险,及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以及对这些风险和不利后果进行预防的可能性,医务人员应加以详细说明。
替代治疗方法之说明。
治疗疾病的方法往往有多种,为使患者采最有利的治疗方法,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该告诉患者有无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法、替代疗法的治疗效果、有效程度,替代疗法可能伴随的并发症,以及医生认为不宜采此种疗法的理由等。
新技术新方法的说明。
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率、其他临床实验的结果等信.
等他事项的说明。
在治疗行为进行中,医务人员应尽的说明义务,除了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必要的治疗内容,患者应当履行的配合方法、疗养方法、药品的服用法,愈后需要预防疾病的相关知识等,还有及时转诊、转院的说明也是医务人员必须进行说明的义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