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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遭受过度检查时,怎么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2019-12-03 16:47: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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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遭受过度检查时,怎么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


过度检查导致患者损失的,患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合同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侵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指重新治愈康复)、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赔偿损失为主。应将因过度检查增加的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因过度检查行为给患者造成的额外的人身损害与原发疾病以及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相区别。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 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 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诊查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2)因过度检查造成新的人身损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检查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都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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