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在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能否成为急救机构免责的事由?

标签: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律师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9/1560912373299141.jpg
急救转运途中措施不当的,医疗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诊断出患者病情后,应积极履行诊疗义务。
同时,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和医疗规范并不了解,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行为时,应当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医生所要采取的医疗措施和医疗措施所存在的风险。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合理履行医疗职责,没有尽合理的诊疗及注意义务,并且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出现损害结果的,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害 责任。
需急救的患者及家属往往因患者的突发疾病而拨打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求救,急救中心在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的过程中,更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一旦发现患者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应及时实施紧急救治措施,延缓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如在转送患者过程中,急救中心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实施的救助措施与其医疗水准不相符,采取的救治措施过于简单或采取不恰当的救治措施,最 终导致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急救车在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能否成为急救机构免责的事由?
因为车辆、路况等复杂性,急救过程中的急救车也会经常发生意外情况,对于急救车辆本身发生的意外情况,是否可以免责?
一般认为,对医疗机构因其自身的车辆保养不当,导致急救车辆故障,或因驾驶违章等过错导致车祸事故而发生延误的,由急救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急救车发生意外事故的特定情况下,可以免责, 如因严重恶劣的天气,导致急救车无法及时到达,延误治疗时间的, 应当分析驾驶员是否对天气和路况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如尽到了合 理注意义务,但因天气及路况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救治时机,则急救机 构应当免责。
医疗纠纷律师提醒患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驾驶员没有及时赶到,但因患者的病情性质和程度并不会导致患者病情加剧的,或者患者病情的恶化等不良后果与急救车是否及时达到没有关系的,医疗机构也不应就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延误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