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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患者不愿配合治疗导致损害后果的,患者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019-11-27 16:35:4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8/1560847933442047.jpg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患者不愿配合治疗导致损害后果的,患者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配合医务人员的义务。现实中有的患者或者患者的近亲属不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造成了患者病情的恶化、 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或留下残疾,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结果的产生也有过错,比如未尽到告知义务等, 则应承担与此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医务人员是否合理地履行了谨慎注意义务,是医疗机构最终是否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如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充分、诊疗行为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承 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对自己一方的 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提醒广大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一定要尊重医务人员、相信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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