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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医院外,还有哪些是医疗机构?

(2019-11-22 15:42:28)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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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医院外,还有哪些是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是依据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能够进行治疗、买卖药品的地方都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的种类

在我国,医疗机构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13、其他诊疗机构。


三、选择医疗机构的建议

医疗纠纷律师需要提醒广大患者的是:一定要在正规的、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方面医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有所保证,另一方面也能尽可能避免出现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出现的维权困难。

 

四、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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