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医院丢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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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医院丢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阿某某因临产住进被告市医院住院部三楼一病房,当日下午6时顺利产下一男婴。同日,市医院按照有关产后24小时内给婴儿洗澡的规定,通知两原告将其婴儿抱到产房洗澡。次日上午,市医院无人通知两原告给婴儿洗澡,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作为医疗单位,除了应当向患者提供有目的的诊疗活动外,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样重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阿某某在被告市E
医疗机构作为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机构,其根据合法手续接纳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