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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医院丢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19-11-05 15:12:58)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6/1559795262321372.jpg

新生儿在医院丢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阿某某因临产住进被告市医院住院部三楼一病房,当日下午6时顺利产下一男婴。同日,市医院按照有关产后24小时内给婴儿洗澡的规定,通知两原告将其婴儿抱到产房洗澡。次日上午,市医院无人通知两原告给婴儿洗澡也无人派护士去抱原告的婴儿洗澡。至11时许,原告艾某某(阿某某的丈夫)问医院其婴儿被人抱走去洗澡,现在还没见送回来。市医院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查找婴儿下落。当天下午,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集中当班的医护人员, 让两原告辨认其中是否有抱走其婴儿的人。两原告经过辨认,未发现被集中的人中有抱走婴儿。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两原告起诉时仍无婴儿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作为医疗单位,除了应当向患者提供有目的的诊疗活动外,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样重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阿某某在被告市院产下一男婴,市医院对该男婴不仅有义务护理,也有义务保护其安全。市医院没有尽到保护安全的义务,致使该男婴被不明身份的人抱走,被告市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因婴儿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原告因丢失婴儿造成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给予适当的支持。原告对自己的婴儿有法定的监护责任, 婴儿在住院期间丢失,与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其对婴儿的丢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机构,其根据合法手续接纳患治疗后,应对患者提供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在人员的配备应当有保卫人员,进行定时巡逻和门卫值班,防止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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