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你需要了解的4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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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官司,你需要了解的4个问题
1.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是指鉴定机构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所做的分析、鉴别和判断。但是,鉴定意见并不能当然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它仅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了一个参考,是否被采信还需法官依照法定职权及相关规则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医疗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第一,鉴定人是否适格;第二,鉴定事项与委托事项是否具有关联性;第三,鉴定是否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出;第四,鉴定是否正当;第
2.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用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在医疗损害
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并没有对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举证做出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3.诉讼中哪些事实是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事实无须举证证明: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例如,万有引力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人们广为
4.在所有的证据中是否存在证据的证明力优先的考量?
在学理上关于证据的分类中,按照证据的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又称为第一手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得来的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例如在医疗纠纷中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原件就属于原始证据,而复印件就属于传来证据。病历资料原件的证明效力要大于复印件的证明力。另外在医疗损害争议案件中,涉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患者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复杂性,而相关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例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及大量临临床经验的专家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及实践并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故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无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其可以作为法院认定相应事实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