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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要不要选择尸检?

(2019-10-26 17:15:16)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4/1559652443601244.jpg

究竟要不要选择尸检?

要回答该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尸检的意义。

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证据

尸检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患者死亡的原因,通过对患者死因的认定,可以间接地检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明确双方的争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患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大小。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纠纷诉讼时,尸检结果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起到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医疗事故律师的办案中发现,在有些医疗纠纷案例中,尸检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不做尸检,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医疗事故律师以案说法

孕妇王某临产到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当晚9时多,自然分晚一女婴, 1个小时后,孕妇突然出现胸闷、心悸、阴道出血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死亡报告中最后诊新为: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但未对患者尸休进行尸检。

患者家属认为,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处理不当有关,遂与医院交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则认为,医生对患者抢救及时、符合医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怒之下,患者家属把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22万元。 委托某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时专家认为,产后大出血只是患者出现的一个症决,而引起产后大出血的原因有很多,如子宫收缩无力,胎盘剥离不全、产道损伤、 产妇患有全身出血性疾病、产科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都可以造成产后大出血, 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看医院在给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但死者到底是何原因引起大出血,医院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否正确,没有尸检报告无法作出认定医学会最后作出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法院据此审理后认为,产妇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不能查明死亡原因,医院对其医疗行为与产妇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由此应当承负相位的 法律责任。死者家属对产妇的死亡未及时提出异议,造成证据灭失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患者死亡有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50% 。

 

医疗事故律师简析:

在本案中,由于没有对患者的尸体做尸检,患者的死亡原因不能确定,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没能得出结论,给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法院最终判决,医患双方各承担责任的50%,实属无奈之举。如果本案做了尸检,明确了患者的死亡原因,完全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也就会简单得多。因此,对于死因不明的患者,医疗事故律师应及时提示当事人提出尸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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