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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2019-10-24 21:32:38)
标签: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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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区别

医疗纠纷案件中,有时候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有时候选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医疗服务合同的特点:

医疗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某些特殊的医疗服务可以合同约定(明示)外,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医疗服务行业的习惯默示由于医方相对患方而言对服务的理解和信息的掌握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因此,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的约定义务和患方的权利并不总是清晰、明确的,诉讼中对医方的违约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对患者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纠纷案件常选的案由,基本上,大部分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学方面知识,往往需要通过鉴定来评定医院的过错。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具有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归责原则不同 

医疗服务合同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其有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举证责任不同 

 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原告需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中,患方需要证明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并发生了医疗损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均为财产责任——赔偿损失,但医疗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为非财产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涉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时,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涉及生命健康权的医疗侵权之诉中,如果单纯主张赔礼道歉,通常会因无法律依据而被驳回。 

 

 赔偿范围不同   

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能主张或主张也不被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后者可主张且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对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二者基本一致,但在计算中会存在数额差异。

  

医疗纠纷律师简析:

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的选择,涉及举证责任方式、赔偿范围、是否需要鉴定、规则原则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范新兰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案由选择不好,还有可能会存在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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