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4/1559634226990613.jpg
接骨板断裂,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07年,张某因工作时手外伤到当地医院治疗,医院进行诊断,对其实施石膏托外固定后自行要求出院。2008年1月1日,张某某再次因为该部位受伤到被告处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伴不连。医院于1月3日对张某某施行了右胫骨陈旧性骨折切开复位金属接骨板内固定+植骨术。经治疗后原告于2月1日出院,出院时,X片显示骨折对位对线较好。出院医嘱及建议:门诊治疗、随访,休息3月;出院后1月、2月、半
后检查发现右胫骨金属接骨板中下1/3处可见断裂,右腓骨金属接骨板未见异常。2009年3月14日,张某某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行DR检查,其意见为右胫骨中上段及腓骨中段骨折线清晰,对位可,远折端向前成角,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医疗产品,即金属接骨板有无缺陷,并且需结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第一,产品的缺陷。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一是看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二是看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本案而言,金属接骨板的设计用途
第二,产品缺陷与原告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医疗使用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在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时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即受害人只要证明使用了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有造成损害的可能,即可推
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专业的分析,目的是使当事人双方对待纷争能够有正确的认识。在发生类似的案例时,患者一方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疗机构一方应该更多的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义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