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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骨板断裂,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19-10-23 21:17:54)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4/1559634226990613.jpg

接骨板断裂,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07年,张某因工作时手外伤到当地医院治疗,医院进行诊断,对其实施石膏托外固定后自行要求出院。200811日,张某某再次因为该部位受伤到被告处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伴不连。医院于13日对张某某施行了右胫骨陈旧性骨折切开复位金属接骨板内固定+植骨术。经治疗后原告于21日出院,出院时,X片显示骨折对位对线较好。出院医嘱及建议:门诊治疗、随访,休息3月;出院后1月、2月、半 年、1年分别来院复查X片;1年后骨折愈合后再次手术取金属接骨板。在当次手术中,医院为张某某植入苏州市某医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ql6 (胫骨近端外侧)的金属接骨板,规格为右9孔。


后检查发现右胫骨金属接骨板中下1/3处可见断裂,右腓骨金属接骨板未见异常。2009314日,张某某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行DR检查,其意见为右胫骨中上段及腓骨中段骨折线清晰,对位可,远折端向前成角, 右胫骨内固定金属接骨板下份断裂。最终经过鉴定,认定张某某构成七级伤残。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医疗产品,即金属接骨板有无缺陷,并且需结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第一,产品的缺陷。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一是看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二是看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本案而言,金属接骨板的设计用途 是用于支持骨接合。在金属接骨板的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者期望金属接骨板不发生断裂的情形,是对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待。被告在为原告植人金属接骨板后,该金属接骨板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却出现了断裂-S棘全雇接晋枥断裂的品质量认证文件,但认证文件属于企业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并不能证明具体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被告虽提出对金属接骨板进行质量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并且即使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也并不必然得出无缺陷的结论。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医院为原告植入的金属接骨板存在缺陷。


第二,产品缺陷与原告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医疗使用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在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时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即受害人只要证明使用了某产品后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有造成损害的可能,即可推 定因果关系成立。原告骨折虽与被告无关,但原告在被告处第二次住院时,被告为原告植人了金属接骨板,原告证明使用金属接骨板后发生了损害并致伤残七级,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被告未能提供证据推翻该推定,因此,法院认 定金属接骨板的缺陷与原告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专业的分析,目的是使当事人双方对待纷争能够有正确的认识。在发生类似的案例时,患者一方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医疗机构一方应该更多的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义务, 是否使用了合格的产品,对患者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医疗器械的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有可选择性,在医疗器械出现问题时,患者既可以选择医疗器械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医院要求赔偿。就患者一方来说,医疗机构作为与自己发生医疗关系的机构,在发生纠纷时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处理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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