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出现死亡的情况下,尸体检验是如何进行的?
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4/1559624851777022.jpg
在患者出现死亡的情况下,尸体检验是如何进行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由拒绝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的进行时间:一般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这是由尸体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所决定的。根据解剖学原理,所谓尸体现象是指人死后,机体内各组织、器官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内外因素(如
现实的案例中往往会存在这样的一些问题,如患者家属认为尸检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或者认为尸检违背了家乡的风俗而不进行尸检,在诉讼中,由于不进行尸检,
当具备尸体存放条件时,可以存放7日,尸检的时间因此可以延长7日。
尸检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相应资格。如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病理科和医学院病例教研室、法医教研室等。
是否进行尸检应当征得死者近亲属的同意并签字。尸检不属于医院的医疗行为,属于医疗争议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无论尸检是否征得家属同意,均不属于医疗过错,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