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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10-21 22:29:12)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4/1559624134547313.jpg

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患者董某以排尿困难三年,加剧二周,无法排尿一天为主诉就诊于被告门诊,被告门诊诊断董某为前列腺增生症并急性尿潴留症,于当日晚将其收住外科治疗,由执业外科医师陈某负责对董某的诊治。董某入院后自述有三年高血压冠心病史,两年前曾因高血压冠心病到被告心血内科住院治疗;有一年消化道溃疡病史,曾入私人医院不规范治疗。


住院当天,被告对其完善相关检查后,给予二级护理,半流质饮食,抗感染、留置导尿等处理。在住院期间,被告结合董某的情况对董某给予血凝酶止血 奥美拉唑抑制胃酸等治疗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疗手段后,董某的病情有所稳定,未排黑便和呕血。


间,原告(患者董某家属)及董某本人曾要求行纤维胃镜检查,以明确上消化道出血的部位及原因;但被告主管医师考虑董某有高血压病史,担心该患者出血尚未停止、病情不稳定,胃镜检查可能出现因胃腔积-无法看清而导致操作过程损伤消化道血管导致大出血等情况,而未行纤维胃镜检查。在此之后,董某出现呕血症状,呕血呈鲜红色,被告门诊在采取措施仍不能对董某的病情有所控制。其间原告要求急救行剖腹探查止血手术,原告龚某等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被告认为董某病情凶险而不稳定,贸然实行剖腹探查止血手术,存在病人死在手术台上的医疗事故风险,故而未能继续保守治疗。


在保守治疗的过程中董某失血性休克,处于濒死状态,原告同意放弃抢救,办理自请出院。被告对董某的出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良性前列腺增生症并急性尿潴留;泌尿系感染;高血压,冠心病;消化道溃疡。出院建议为门诊随访、继续抢救治疗。董某于出院当即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董某死亡后,原告认为被告的医生医疗水平低劣和医德败坏,明知不进行手术止血治疗会导致董某死亡,却故意拖延手术时机,放任董某病情, 展直至死亡,负有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的诊断是明确的,具体病因尚未明确;在诊疗过程中,胃镜检查和手术时机应视病情而定,医方没有违反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被告医院在为董某住院期间出现上消化道出血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未及时进行明确出血灶的检查和延误治疗时机的情形,与董某出现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医院则认为:对于未能挽救董某的生命,被告与其家属一样是悲痛的, 但回顾整个医疗过程,被告的医护人员是尽心尽职的。本案董某的死亡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实质上认定被告无过错且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原告指责被告的医师延误治疗时间,存在治疗过错并与董某死亡有因果关系是错误的,依法不能成立。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能否以不存在医疗事故为由否认其医疗行为的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 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 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 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医院不能以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当依法由医疗机构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院提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虽然认定本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并证明被告不存在与董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的医疗过错。被告以医疗事故技术认定本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否认其在说明中承认的事实,不符合信用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Z司法鉴定所关于被告在董某住院期间出现消化道出血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未及时进行明确出血灶的检查和延误治疗时机。与董某出现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有董某的病历资料为依据,其分析意见符合相关医学理论和临床医疗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在对董某医疗行为中不存在与董某两 因果关系的医疗过错,故一审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在对董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董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是造成董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董某死亡与其本人的体质、病情等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造成董某死亡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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