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车祸后漏诊,医院或肇事者,谁应承担责任?

(2019-09-29 21:40:40)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8/1559026869104472.jpg


车祸后漏诊,医院或肇事者,谁应承担责任?

车祸后,病人就诊,由于车祸造成的伤害是比较复杂的,往往会由于病情比较严重遮盖了轻微的病变,或者由于患者是躺在床上,轻微的病变没有表现出来,导致临床上漏诊的情形是有发生。车祸后发生漏诊,受害者应该找医院赔偿呢?还是肇事者来赔偿?下面,医疗纠纷律师以实际案例来阐释相关问题。

 

【简要案情

2017年5 月,广东清远的居民李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与步行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肇事者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随后,张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 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陈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4 万元,并协议就此结案,李某不再支付张某其他任何赔偿要求。8 月中旬,张某因肩部疼痛再次入住当地医院,经检查发现该次发病属于第一次住院诊治时的漏诊项目。张某便向肇事者李某交涉,要求再次支付医药费,而李某以协议为由拒绝陈某要求。张某遂将当地医院与李某共同告上法庭。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8/1559026944479091.jpg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当地医院的漏诊行为造成患者陈某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李某与张某属于交通事故侵权关系,不能因当时签署协议就不再对损害进行赔偿,遂判决双方各承担责任为30% 与70%。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8/1559027021899357.jpg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临床中误诊漏诊时常发生,由于医学充满探索性,许多疾病认识尚不彻底;且疾病发展处于变化状态,某一阶段疾病表现症状也不同,对疾病的诊断需要时间,医务人员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表现逐步调整诊疗方案。但是否医生只要存在漏诊(或误诊),就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侵权必须构成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 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例如患者摔倒, 当时局部无红肿,X 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 的指征,但在复诊中发现有骨裂(并未错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需要经过医学鉴定。


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还要考虑损害后果

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的疾病若及时治疗能避免残疾,但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的即使医生当时发现(如上述所述骨裂),但患者病情并未发生骨裂错位加重,治疗仍按第一次就诊医生开处的制动休息,未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患者也没有增加损失,按照我国司法审判原则,及侵权行为的过错、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也不能判定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医院有责任,仅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医院漏诊造成患者损害, 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本案例中,由于医方的漏诊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继续扩大,医院应当承担漏诊造成继续损害(或者扩大损害)的部分损失。而对于因车祸造成的残疾等损害,则仍将由肇事方承担。但如果医院只是简单的漏诊,并未对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即治疗没有受影响、损害后果没有进一步扩大,医院只需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即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