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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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内容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的提交和质证
委托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首先必须有鉴定材料,如有关病历资料等。对于鉴定材料,医患双发均具有提交的责任,其中患方应当提供门诊病历,外院病历等。
医方应当提供完整的病历。
在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由提供鉴定材料的一方将鉴定资料出示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对鉴定材料的证明效力的意见。只有经过质证以后,对于取得一致意见的鉴定材料,方能提交给鉴定人进行鉴定。对于没有取得一致意
二、委托鉴定书、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
(1)委托鉴定书
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首先要有委托鉴定书。
委托鉴定书的必要内容是:有明确的鉴定事项,有明确的鉴定要求。
(2)鉴定事项
一是,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原则上只有过失,没有故意,因而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鉴定事项是鉴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即不注意的心理状态。
二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在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因为因果关系要件既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构成,又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数额的大小。
三是,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的同意的义务。
四是,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五是,患者损伤残疾程度。这一鉴定事项并非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所
六是,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这一鉴定事项也是人身损害
七是,其他专门性问题。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3)鉴定要求
鉴定要求,是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想要达
(三)因果关系的原因力鉴定
因果关系要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既包括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包括因果关系的大小即原因力的鉴定,后者决定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解释》第12条是专门对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鉴定做出的规定。
通常做法是对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大小采用百分比的方法进行,即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