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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内容

(2019-09-22 11:31:02)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4/1558687200623253.jpg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内容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的提交和质证

委托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首先必须有鉴定材料,如有关病历资料等。对于鉴定材料,医患双发均具有提交的责任,其中患方应当提供门诊病历,外院病历等。

医方应当提供完整的病历。

 

在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由提供鉴定材料的一方将鉴定资料出示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对鉴定材料的证明效力的意见。只有经过质证以后,对于取得一致意见的鉴定材料,方能提交给鉴定人进行鉴定。对于没有取得一致意 的鉴定材料。


二、委托鉴定书、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


1)委托鉴定书

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首先要有委托鉴定书。

委托鉴定书的必要内容是:有明确的鉴定事项,有明确的鉴定要求。


(2)鉴定事项

一是,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原则上只有过失,没有故意,因而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鉴定事项是鉴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即不注意的心理状态。


二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在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因为因果关系要件既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构成,又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数额的大小。


三是,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的同意的义务。


四是,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五是,患者损伤残疾程度。这一鉴定事项并非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所 专有,在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都会存在这样的鉴定,对医疗损害责任中的患者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并无特殊性。


六是,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这一鉴定事项也是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的一般鉴定事项,也没有特殊性。


七是,其他专门性问题。这是一个弹性条款,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件中存在其他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也是委托鉴定事项。


(3)鉴定要求

鉴定要求,是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想要达 到的鉴定目的,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这些鉴定要求都应当在委托鉴定书中一一写明。其中鉴定人的资质和鉴定人的组成以及鉴定意见最为重要。对于鉴定人的资质, 关系到鉴定人的专业与所鉴定事项的对应性,应当特别说明。鉴定人的组成,即由一个还是几个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根据专;业鉴定的具体要求确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因果关系的原因力鉴定

因果关系要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既包括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包括因果关系的大小即原因力的鉴定,后者决定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解释》第12条是专门对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鉴定做出的规定。

通常做法是对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大小采用百分比的方法进行,即过失 医疗行为或者缺陷医疗产品、不合格血液,对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原因力为百分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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