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出现肠瘘,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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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出现肠瘘,谁的责任?
2004年4月4日,原告因反复腹痛1年左右到被告重庆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粘连性急性肠梗阻,结核性腹膜炎。被告采取了胃肠减压、禁食等方式治疗。
司法鉴定:原告手术前“腹腔结核,粘连性梗租”的诊断成立,手术后肠瘘的发生属于手术并发症,与结核关系密切,与被告的治疗无因果关系,但被告存在观察与记录欠仔细、处理不及时等不足。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有无肠结核及其肠瘘与被告的医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原告否认自己有肠结核,认为肠瘘是被告的医疗行为不当造成的,并提供了重庆胸科医院的检验报告来证明。被告则坚称原告的肠瘘是由自身的肠结核造成,并提供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的鉴定结论来证明。
法院认为,判断原告有无肠结核只能依据专业知识,不能依据生活经验。市胸科医院的结核分歧杆菌抗体金TB-DOT检验呈阳性,说明原告可能有结核,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新挢医院的病理检验亦倾向于不典型性结核,中国人民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均诊断原告属于结核性腹通对症治疗。现原告已经基本治愈,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在证明原告患有肠结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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