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怎么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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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怎么呢办?
2004年12月19日,原告麦某因咳嗷、流涕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
当晚,区妇幼保健院再转送告到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重症肺炎。(2)中毒性脑病。(3)上消化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患者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诊断正确,相应的救治措施也是及时、正确的,医方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方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3)医方在患者病情突然变化时,对家属的解释工作不够细致,病情记录也不够详细。(4)患者在其他医院时“中毒性脑病”的诊断依据不足,中毒性脑病是重症肺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5)抗生素使用基本符合常规。(6)输液反应诊断断依据不足。
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证据规则》第4条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
本院认为,因本案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活动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是否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本案经医学会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要想法院不采信该鉴定,不能简单的陈述不服鉴定报告,而应该找出不服的理由,最好争取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以另一份鉴定来否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能改变法官的想法,争取有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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