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未挂号就医的法律风险

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13/1557717291659797.jpg
患者未挂号就医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要
患者张某(女,41_岁),曾因鼻咽癌于2002年两次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 效果良好。出院后,张某在被告医院接受门诊治疗。2003年12月1日,张某未经门诊挂 号,由家属陪同直接到被告医院病房找医生咨询。有关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及患者临床表现,建议其在急诊室留观,但患者及家属坚持要求回单位医院治疗。患者离开后又到其他医院接受治疗,并终因病情加重,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3日死亡。事后,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医院推卸责任、拒收病人,没有让患者留院治疗,致使患者无法得到正确的治疗,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观点
被告医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得经患者挂号就医而成立。对于未经挂号的患者,医生仅能提供建议性咨询意见,医患之间并未形成正式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尽管 如此,被告有关医生还是特别建议患者急诊留观。但是,患者并未听从被告医生的建议而离开医院,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应由患者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3年12月1日,患者去被告医院时并没有挂号,而是直接去 病房找医生开检查单。当时,患者只做了X线检查,但没有按医生所开检查单做完全部检查就家了。由此可见,患者当时去被告医院找医生只是进行咨询,是否按医生的意 见办完全由患者自己决定,医生并不能掌握。原告认为被告医院拒收病人住院,缺乏事实依据。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本案因为患方没有挂号,导致无法证明医患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最终败诉,通过这个案例提醒患方,挂号看病不仅是对医生的尊重,还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