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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造影会引发脑梗吗

(2019-08-22 19:56:00)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10/1557464588919741.jpg

血管造影会引发脑梗吗

某日,王某因“多尿、多饮、多食、消瘦10 余年,阵发头晕”入住北京市某医院,诊断为型糖尿病,高血压期(急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供血不 足。在住院检查中,血管超声示颈动脉硬化合并斑块、右侧椎动脉显示不满意,遂该医院建议王某进行全脑血管造影+肾动脉造影+双下肢动脉造影。2010年10月21日行介入检查后, 王某出现脑梗塞等临床症状。王某认为:其是因糖尿病住院调理血糖,医院没有必要给其做造影检查,现因医院的不当检查给其造成严重后果,故医院应当赔偿其相关损失。

 

医方观点:院方对王某的临床诊断正确,其采取造影检 查适当,并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对造影检查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并发症,王某表示理解。术后发生脑梗塞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也进行了积极治疗,到出院时王某的症状已明显好转,故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不同意王某之诉讼请求。


司法鉴定:

彩色多普勒超声是非创伤性检查方法,在全身动脉检查中的应用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是诊断动脉血管硬化合并斑块最有效方法之一,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为临床医师提供重要的鉴别诊断依据,血管介入造影是诊断四肢血管疾病的最主要检查方法,它具有特异性和敏感性很高的优点。但是,血管造影是有创检查方法, 操作复杂,且费用高,还可能有并发症,多用于血管疾病的介入治疗。本例被鉴、定人经彩超检查已明确诊断:颈动脉、下肢动脉硬化合并斑块,提示血流通畅。医方针对椎动脉显示不满意,行脑动脉造影检查,基本符合介入指征,但在行全脑动脉 +双肾动脉+双下肢动脉介入造影检查,加做部位的动脉造影无明显指征;同时在行下肢血管造影结束时被鉴定人发生脑梗塞,虽为此项检查的并发症,但与医方同时多部位动脉介入造影有关,医方存在过失。被鉴定人自身疾病多、病史长,全身血管病变广泛,属高危人群,自身疾病是发生脑梗塞的重要原因。综合考虑: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的脑梗塞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该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为:(1)该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 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失参与度考虑为共同责任); (2)被鉴定人伤残等级目前属八级。


法庭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司法鉴定意见,本院判令北京市某医院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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