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不服,该怎么办呢?

(2019-08-10 21:08:58)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05/1557063778921105.jp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不服,该怎么办呢?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往往涉及医学专业问题,非专业人士难以洞悉其中的端倪,而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确定侵权责任构成及大小的主要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讼结果有着实质性影响,对鉴定结论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当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不服时,该从何入手审查鉴定结论的正当与否呢?

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实体的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司法鉴定活动也规定有一套严格的鉴定程序,鉴定程序的规定并不涉及医疗专业知识,所以,我们对鉴定结论的评判,可以先从鉴定程序的正当性方面入手。

我们进行程序性审查的目的,是因为不认同鉴定结论,希望通过找出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能够否定该鉴定结论,但并非所有违法程序性规定的环节,必然导致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可以将程序审查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选取专家程序不当可能影响当事人的选择权。选取专家程序不当,可能是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抽选专家的时间,也可能是没有告知被抽选专业组专家的相关信息或是告知不充分, 还有可能是未采取合理的随机编号形式等等。无论是哪种情形, 关键在于是否影响了当事人选择专家的权利。即便选取专家程 序确有不当之处,但最终对当事人选择专家的行为没有影响, 则不应成为影响判断鉴定结论合理性的因素。例如,在选取过程中,医学会未充分告知被选专家的基本情况,如果事先告知该专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可能事先请求排除该专家作为备选专家,则该专家不可能被抽选为鉴定组成员,此种情形的程序不当,就可能成为启动重新鉴定的依据;反之,如果事先告知该专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也不会做出排除性要求,则此种情形虽然程序不当,但不影响对鉴定结论的评判。因为,不同鉴定组成员的职业特长、个人经历存在个性化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影响到其对相关鉴定问题的评判,以至于影响到鉴定结论,所以当选取程序不当会影响到选定的人选时,可考虑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判断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一个主要标准, 就是该鉴定程序环节上的不当之处是否会影响到鉴定结论,如果该因素可能影响到鉴定结论,则应认定鉴定程序严重违 ,准予重新鉴定,否则不宜认定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例如根据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 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 的规定,那么,如果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 10日后才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该行为显然违反了 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但延迟通知的行为一般不会影响到对鉴定结论的评判,故这种坚定程序上的瑕疵显然不能认定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否则会造成诉讼程序的拖延,并加重公共成本、私人成本,最终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二、违反回避方面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 违反回避制度属于应替发回重审的情形之一,也是一条不应逾越的红线。回避制度是排除已知干扰因素最为直接的手段,基本上也是各种程序性规定中保障公正的通行措施,既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中也规定有回避制度,则也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执行标准,否则,回避制度会形同虚设。


三、在鉴定过程中,未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理由的权利,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未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理由的权利,容易遗漏某些争议焦点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判断又可能影响到鉴定结论,故应区分情况予以甄别,另外,在鉴定过程中,主持人阻止当事人与案情无关的陈述,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均属于正当行为。特别是患者一方,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陈述的意见、理由往往源于个人的主观认识、判断以及一些情感因素,患者一方往往认为类似发言是对事实的描述,但却难以获得鉴定组专家的认同。故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在鉴定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应当结合陈述的内容、争议焦点问题、鉴定结论内容等因素综合考量。


四、调査取证程序不当,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

为了查明事实,医学会也可以向有关个人、组织调查取证,但其调查过程要符合一定程序,如调查人员需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和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等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该内容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则也不应认定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