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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麻醉、椎管内麻醉常见的医疗过错

(2019-04-16 16:10:02)
标签:

医疗纠纷

局部麻醉、椎管内麻醉常见的医疗过错 

医疗纠纷律师导语】

麻醉是手术必须的一个步骤,对于一些简单的手术或者检查,大部分采取的局部麻醉,这样可以减少麻醉药物对全身的影响。局部麻醉作用在局部,常见的并发症比较轻微,但是也会发生一些比较严重的后果,包括昏迷、休克等,造成脑部神经受损。若因局部麻醉发生比较严重后果时,医疗纠纷律师建议家属从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局部麻醉、椎管内麻醉常见的医疗过错


局部麻醉简称局麻 

是目前各科手术治疗时采用最多的一种麻醉方式,具有简单易行,比较安全可靠的特点,但局麻时也可发生意外情况,常因用药量过大,药物浓度过高,药物误入血液内等因素造成医疗过失,如大量麻醉药误注射血管内,常可引起全身麻醉药中毒的反应。对因误用其他药物代替麻醉药,误用高浓度、大剂量的麻醉药,或在短时间内使用标准浓度麻醉药数量过大等发生中毒症状或其他不良后果时,应根据对患者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过失发生的具体情节,综合判断过失的性质。

 

局部麻醉造成医疗过错的常见原因有: 

1)应用麻醉药前未经过核对,盲目用药,误将其他药品用作麻醉药,有的可造成手术病人的死亡。 

2)对身体状况欠佳的患者,老年及儿童患者,高敏性及特异性体质患者,解毒功能低下患者等,注射麻醉药速度过快可发生严重后果。其中对体质特异者用麻醉药过敏发生不良后果导致死亡的属医疗意外,不追究医务人员责任;其中,应视对患者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过失发生当时的情节,判断医务人员的过失。 

3)局麻药中掺入肾上腺素的血管收缩剂的量过高过浓,引起局部组织坏死,有的可导致高血压病病人恶化。 

4)将表面麻醉剂如可卡因误做注射用浸润麻醉。 

5)进行颈丛神经根阻滞麻醉时,如操作不慎则可误入蛛网膜下腔,立即发生呼吸麻痹及心跳停止,此时属严重医疗过失;有时同时阻滞了颈交感神经、喉返神经等而引发相应的临床表现,是颈丛神经阻滞的常见并发症,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此时医务人员没有责任。 

6)臂丛神经阻滞时刺入胸腔引起气胸、出血及血肿等,是其常见的并发症。

 

椎管内麻醉造成医疗过错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椎管内麻醉包括蛛网膜下腔阻滞和硬脊膜外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简称腰麻。其常见并发症有低血压、呼吸抑制、头痛、神经麻痹。硬脊膜外阻滞麻醉简称硬膜外麻醉。这种麻醉的并发症很严重,甚至死亡。最主要的死因是休克,其次是循环骤停、呼吸衰竭等。硬膜外麻醉引起的神经并发症,多因机械损伤或出血、血肿压迫引起。可有感觉障碍,放射性疼痛及肌肉痉挛或无力等,其中以颈瘫、截瘫最为严重,患者可因此而致残或致死。

 

椎管内麻醉常见的过错有: 

1)因操作技术不当注入药物后,未及时观察发生全脊髓麻醉; 

2)因麻药注入过量而发生过高平面阻滞; 

3)操作中所针、折管; 

4)椎管内误注药物,将非麻醉药注入椎管; 

5)椎管内注入过量的血管收缩剂; 

6)操作中未按无菌技术原则造成感染; 

7)忽视椎管内麻醉的禁忌症,包括脊柱结核、病理性脊柱骨折、脊柱部位癌的转移、背部皮肤细菌或真菌的感染病灶、脊柱畸形、血压过低或过高的患者等。 

8)椎管内麻醉误注药物的,视药物的种类、对患对造成的危害后果确定其过失的性质,如误将95%的酒精当麻醉药注入患者椎管内,造成永久性运动感觉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将盐水或葡萄糖液当做麻醉药注入椎管内,除不能达到麻醉效果外,对患者不能造成严重后果,应评定为医疗过失行为。硬膜外麻醉时药物误注入脊髓腔造成脊髓麻醉,如抢救不利造成病人死亡者,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应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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