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意义
(1)定义和特点
在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中,老师告诉我们,理性意义是词义中体现人们对词所指称的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的那部分内容,概括反映客观对象及其关系的本质属性而形成的一种意义。→以客观存在为基础,不涉及人的主观态度和评价。
儒森汉语老师告诉我们,理性意义是语言符号所表达的最基本的意义→要表示客观世界,必须有理性意义(概括反映)
各级语言单位都有理性意义→词的语音所表示的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词的理性义)
(2)讨论:虚词有无理性意义?
有争论→无(不表示特定概念,只表示某种语法关系);
有(客观存在的关系也是一种理性义,如“和”表示一种连接关系)
从历史上看,大部分虚词由实词虚化而来(和:唱和;应和,从口禾声)
(3)理性意义与概念
理性意义是语义标记功能和交际功能的主要承担者,处于核心的地位(基本意义→收录在词典中)
它属于语言范畴,职能是交际→人们相互理解,抓住区别性特征即可;但理性意义不等于概念。概念是思维范畴,它用来认识反映客观世界→全面深刻
理性意义是词义中体现人们对词所指称的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的那部分内容,词义来源于客观现实,是人们对现实现象的反映,即使是像反映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的“地狱”、“鬼魂”、“玉帝”等词,其意义的产生也有客观基础,是人们对现实现象的一种歪曲的反映。词义中这种反映客观现实现象的部分就是理性意义。
2、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是对理性意义再概括而得到的类型意义以及根据该意义在语言中的作用再概括得到的功能意义。
其概括程度大大高于理性意义。
它不是事物属性的反映,而是各类语言单位在组合搭配时表现出的语法作用和功能特点方面的内容。
对词而言,它总是以特定的语法形式(造句规则)进入句子→其语法意义就是词的语法特点和语法作用经过类聚之后所产生的那种意义。→概括性
如“人”、“树”概括了所有“人”或“树”的本质特点→理性意义
二者有共同点→表示客观对象的名称→类型化意义(名词)→语法特点和功能共同点→可作主语和宾语
“伟大”的语法意义:形容词,可作谓语、定语。
“并且”的语法意义:连词,连接并列的动词、形容词、副词和小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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