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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规定需要细化

(2008-06-11 2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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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月31日第21个“世界无烟日”,也是北京实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满月的日子。1个月以来,餐饮、网吧、公园、宾馆、度假村等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下降程度非常不令人满意!“政府令”实施期间暴露出许多问题。
禁烟规定需要细化
  北京已制定“政府令”实施细则,要求:餐厅划定的非吸烟区面积不得低于室内餐饮服务区面积的50%,并逐步扩大非吸烟区的区域面积,直至取消吸烟区;鼓励有条件的餐厅全面禁止吸烟。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无烟客房数量应不少于客房总数量的50%;无烟楼层应不少于楼层总数的50%。接待大厅、通道、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公园、游乐场设置的每个吸烟区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吸烟区应在公园、游乐场门口的指引标志中予以提示。而实际情况是许多餐厅根本就没有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根本就没有看见执法者!

细化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部分:

第一,提出基本要求,如有关部门怎样广泛动员群众、怎样把宣传做到位、对主管部门的要求是什么等等,这样相关部门的职责才清晰;

第二,应保证公共场所无烟区划定得清晰,要明确地标出“哪里是无烟区”;

第三,要建立监督的机制,如怎样进行定期的评估、反馈等等;

第四是对于规定执行者的培训该怎样进行。

要求餐馆内无烟区至少要达到总面积的50%。这个50%是怎样划分的?烟雾是流动的,如何保障无烟区不受影响,这些问题也要考虑,否则,还是不能有效禁烟。禁烟固然需要法律,实际情况却千差万别,不可能都在法律中写明,制定时还应考虑给执行者自己判断的空间。

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加强监督管理,所以制定原则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今年“政府令”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执行单位负责和对单位罚款的原则,对个人的罚款虽然会加重,但对单位的罚款额度将更高,目的是要求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承担起场所健康安全秩序维护的责任。

“政府令”只是个过渡的“政府令”?

2008年“政府令”不是“禁烟令”的终极目标。北京的目标是要在2010年,实现北京市公共场所的室内无烟,也就是做到室内百分之百无烟。因为全面禁烟很难一步到位,所以这次“政府令”应该说是向全面无烟环境发展的一个过渡,希望通过“政府令”的实施,能让吸烟者产生一个意识———我应该自律了。

  不过,在过渡时期引入一个“吸烟区”的概念,可能会让大家错误地以为“这样划分就合理了”、“有吸烟区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真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是不利于室内全面戒烟实行的。因为一个观念形成了,就很难修改。所以,究竟过渡多久合适,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全面禁烟有信心
  全面禁烟会涉及到很多的连锁反应,比如少部分烟民的权益如何保证,烟草产业该何去何从?这都是需要通过大家讨论,逐步取得共识的。所以,对于何时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也没有硬性的规定。
  当然,全面禁烟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循序渐进。首先要从宣传和教育入手,在法律的制定上可以逐步完善,不必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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